健康承担书
𒉰作者:中学生处
发布时间:2020-03-23 11:22
来源:商务公司
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,明确责任,健全学校教育—家庭教育—
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,根据教育部颁发的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和相关法律、
法规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了《安全责任书》,以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,
并明确学生安全防护的职责及万一出现的处理方法等。协议内容如下:
1、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,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
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,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,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
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。学生在校期间,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
育,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。
2、学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伤害的,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,学生
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,按照本协议第 3 条处理。
3、学生在校生活、学习期间,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,一般由
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;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,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。构成犯
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4、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:(1)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
无关,或者虽与学校设施有关,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;(2)学校或教师履行了
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,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。
5、学生上下楼梯严禁拥挤,均靠右边走。禁止追逐打闹;严禁高空抛物;
严禁爬栏杆、爬围墙、铁门、篮球架等;如因违反校纪校规导致的伤害学校不承
担责任。
6、周末放假回家的学生,应立即回家,不得在外逗留。如遇节假日或其他
特殊情况放假,学校会提前统一发信息告知家长,学生回家要求监护人第一时间
给班主任打电话,报平安。学生回家或返校路上,如因违反交通规则或其他国家
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意外伤害,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7、严禁教职员工侮辱、殴打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,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
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,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
进行纪律处分,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,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,出现意外后果的,
学校不负责任。 8、严禁校园内经营单位,如:超市、商店、饭店等其他人员对学生有人身
或精神伤害,一经发现由学校报案,请公安机关协助处理。同时提醒学生不得以
赊账、借钱等形式与经营单位发生经济往来或纠纷,或由此引起纠纷由监护人承
担所有经济责任,学校协助处理,但学生必须按纪律处分进行处理。
9、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,因组织不周,造成意外伤害的,学校应承担
责任;因学生不听指挥,违背有关规定,造成意外伤害的,学校不承担责任;日
常上课期间,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,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,学生因
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,学校不承担责任。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
私自组织郊游、爬山、野炊等活动;不得组织对抗性活动。
10、学校严禁学生玩火、玩电、玩水、玩烟花爆竹、玩锐刃钝器物(以及其
它凶器和违禁物品),因此发生赔偿纠纷,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;如果肇事方
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、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,学校承担部分责
任。
11、学生应按照学校指定地点食宿,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,学校不承
担责任。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,否则造成意
外后果的,由提供食宿方负责。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,学校
可承担部分责任。
12、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,及时清除隐患。若隐患不能及时
清除的,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,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;若未消除隐患
又无警示标志,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造成学生伤害的,由学校承担赔偿责
任。
13、严禁学生私自下河或违规到游泳池游泳;不得违规使用超过 800 瓦的
大功率电器、私拉乱接电线,不得在宿舍点蜡烛、烧火等;严禁学生吸烟、喝酒、
嚼槟榔;注意个人财产安全,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,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
成财产损失自行负责;严禁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;严禁上网吧、台球室;正常
上课期间,严禁私出校门;不得与异性有异常密切交往;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
疾病必须向学校汇报,需要长期服用的药品请自备;遵守标本室、实操室的规章
制度,不准违规操作。
14、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,学校有责任
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索赔。
15、发现或发生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。安全事故发生后,受伤害的学生,
其父母(监护人)不愿协商调解的,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,可依法向人民法院
提起诉讼。
16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;本协议如与法律、法规相违背,以国家
法律、法规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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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(盖章) 乙方(监护人)签字:
长沙湘麓医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
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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